8月2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及具体举措。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鼓楼法院一案例入选了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以对等原则平衡双方利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6年至2017年,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买方)与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卖方)签订5份采购合同及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货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承担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货物逾期交货,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向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并告知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从应付货款中扣除按约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不予认可,诉讼要求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给付货款,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反诉要求给付货款冲抵违约金后的不足部分违约金。
本案在签订合同时虽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标准,但法院综合考虑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违约可能给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衡量,依法对违约金予以了调整,并及时判决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向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判决后,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以对等原则平衡双方利益,合理调整民营企业违约责任计算标准,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本案生效后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保障了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账款及时回收,为经营困难的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带来了生机。
及时启动执转破,发挥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功能
某科技公司设立于2018年3月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8日,以某科技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到位案件有2件,执行标的13万余元。经审查,某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鼓楼法院在该公司主要财产经执行变价后中止分配,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对该公司债务进行破产清算。
债务人主要财产经执行程序完成变价,但不足以清偿所有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应当及时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将财产分配环节留到破产程序中进行,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主要财产经执行程序完成变价,但不足以清偿所有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将财产分配环节留到破产程序中进行,较好发挥了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权的功能。
发布会上,鼓楼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鹿海彬还从“坚持首善标准、营造‘兴商’发展环境,提升审执质效、夯实‘安商’法治保障,优化工作机制、构建‘亲商’浓厚氛围,聚力破产审判、形成‘便商’信赖品牌”四个方面介绍了该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现代快报+记者 孙苏皖 法院供图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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